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暖通空调)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及评选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提高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及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提高我国建筑环境与设备(暖通空调专业——以下同)工程的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工程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系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创作出合理正确、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优秀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自2007年起,设置“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优秀工程设计奖”。
2.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优秀工程设计奖面向全国工程设计行业的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是全国勘察设计系统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设计的最高荣誉奖。
第二条 评选时间
1.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进行。
2.每届的具体评选时间定为该年的6~7月,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设奖类别和等级
1.设奖类别:按照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两大类分别设奖和评选。
2.设奖等级:上述两大类建筑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 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
1.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程设计单位,均可参与申报。
(2)所有申报的工程都应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按照时间并以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计算)。
(3)不接收在其他同级评奖机构(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同类评奖活动中获得过奖励的工程申报。
(4)申报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完整。
2.评选标准
(1)一等奖:
▲设计原则、方案和系统合理,完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技术应用有明确的创新和发展,能起到显著的示范作用;
▲解决了重大的技术应用难题,对设计水平提高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
▲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有充分的论证和依据,能确保可实施和运行可靠性;
▲采用节能、节电和(或)环保措施有力,综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设计深度符合有关要求,图面质量优良;设计文件齐全,计算内容完整无缺,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总体设计水平达到国内同类设计的领先水平。
(2)二等奖:
▲设计原则、方案和系统合理,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技术应用有一定的创新,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解决了较大的技术应用难题,对设计水平提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有合理的论证和依据,能保证可实施和运行可靠性;
▲采用节能、节电和(或)环保措施合理,综合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设计深度符合有关要求,图面质量良好;设计文件齐全,计算内容完整,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总体设计水平达到国内同类设计的先进水平。
(3)三等奖:
▲设计原则、方案和系统合理,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技术应用有一定的特点,能解决一些技术应用难题,对设计水平的提高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有论证和依据,能够实施,运行安全;
▲采用以一定的节能、节电和(或)环保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
▲设计深度符合有关要求,图面质量好;设计文件齐全,主要计算内容完整,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总体设计水平处于国内同类设计的先进水平行列。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第六条 申报程序和要求
1. 符合本条例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的项目,申报时,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供与申报书内容完全相同的光盘一张。
2.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或经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的各地方和系统工作委员会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以评奖年的通知为准。
4.申报项目应缴纳相应的评选费用,具体数额以每届评选通知的规定为准,评选费应与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同一时间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 评选
1.评选机构
(1)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组织评选委员会。
(2)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委员和行业中著名工程设计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应当为15人以上单数成员构成,主任委员由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担任。
(3)申报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担任当年的评选委员会委员。
2.评选办法及程序
(1)预审——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参评资格进行审查。
(2)评选委员会对每个申报项目设置两位由评选委员会委员担任的主评专家。
(3)初评——主评专家根据评选委员会的安排,对本人分工负责的评选项目,依据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独立审查,认真阅读评奖材料并写出初审意见;
(4)综评——召开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会上:
▲主评专家对每个项目发表初审意见,评选委员会讨论;
▲在上述基础上,进行第一轮无记名投票,评选入围项目。凡达到参会评选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投票的项目入围,参加下一轮投票;
▲评选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再次讨论后,进行第二轮无记名投票。要求每个评选委员会委员必须对所有的入围项目投出个人所认为的获奖等级(即使某位委员在第一轮投票时没有投票、但已经入围的项目,该委员也应投出等级)。凡有缺项和多余项者均为废票;
▲根据每张投票的等级计算各入围奖项目累加的分数值(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3分),用此累加分数除以有效投票数,得出各项目的平均得分A;
▲等级确定标准:一等奖:1≤A<1.5,二等奖:1.5≤A<2.5,三等奖:2.5≤A。
(5)终评与定级——评选委员会根据上述结果,确定各入围项目的获奖等级。同时,写出最后的评选意见,报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
(6)审查与公示——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规定对评选委员会的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
3.审批
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审批后方为有效,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第八条 奖励
1. 颁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授予的荣誉证书和相关奖励。
2. 在《暖通空调》杂志上公布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并介绍获奖作品。
3. 通知获奖者所在单位。
4.将获奖项目汇编成暖通空调工程优秀设计图集。
第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该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暖通空调)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书》 下载